昨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为配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实施,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离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畅顺的影响,保监局指导各保险产险对现行车险理赔程序进行简化。
“三特”事故自行协商
在特定时间和特定路段发生的特定事故类型,可以实施自行协商。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车辆均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互碰交通事故。单方事故(包括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规则。
特定路段是指,在深圳市交警局重点监控的滨河路、深南路、北环大道三条主干道和梅林关、布吉关及其它有监控设施的关口、福龙路、文锦北路、新洲路、皇岗路、香蜜湖路、红荔路等易拥堵的道路和关口,发生的轻微互碰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并撤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再现场查勘。
然而,在非特定时间和路段发生的轻微互碰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当事人必须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保险理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处理,各保险公司不得在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处理。
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后撤离
轻微互碰事故发生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应下车查验碰撞情形,第一时间报交警,并向各自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记录保险公司提供的报案受理号(报案号)。
报警后,当事人应用相机、手机对事故现场、车辆损坏部位、车辆号牌进行拍照固定证据(3-4张照片)。当事人双方对事故成因无异议,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凭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各方必须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保险公司指引的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肇事后不处理将受罚
车主在发生事故后不愿意及时撤离现场,多半因为怕对方跑了或者赖着不肯及时进行赔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据介绍,事故双方到达理赔服务点,如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交警会在30分钟内到达理赔服务点协助处理事故争议。
事故当事人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后,承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事宜的,如一方失信不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经交警部门通知仍无故不到的,交警将会依法传唤失信方至“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交警指挥中心将会对失信方肇事车辆进行路面布控。当事人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交警将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而失信的车主信息也将被录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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