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广大车主的车险理赔需求,从5月1日起,车险快速理赔服务将实现全面覆盖深圳全部区域,快速服务点将从现在的3个增至54个,其中,特区内增加12个,特区外新设39个。
2006年,我市率先实行了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服务工作,并在特区内银湖、莲塘、月亮湾设立了三个快速理赔服务点。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特区内三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共受理保险事故159641件,每个工作日平均受案件125件。
据统计,快速理赔点开设以来,我市进入快速理赔点进行理赔的机动车已达约32万辆次,相当于平均每天减少路面等待处理事故车250辆左右。其中,理赔点已对属于快速理赔案件的147702宗事故进行处理,结案率92.5%,对缓解深圳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疏导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果事故发生后,属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按“快处快赔”处理,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无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的。
对于车主比较关心的理赔时效,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指引,各保险公司也将进一步简化各项索赔手续,尽量缩短结案周期,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给予赔付。而且,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大额车险赔案,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定损情况可以给予适当金额的先行垫付。
“快速理赔”处理范围
1、出险地点在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不含单方事故)。
2、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第三者物损。
3、当事人各方均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车辆保险的。
4、当事人各方均判断车辆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
5、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对事故责任达成初步共识的。
6、当事人各方同意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并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进行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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