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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天地

引发交通事故小陋习您能改改吗?

[2011-02-25]     浏览次数:4750

交通事故分析专家点评最易引发事故的交通陋习

  这些小毛病,您能改改吗?

  有一本书名叫《细节决定成败》,其实在我们每天的日常出行中,细节也是至关重要的。往往一些不太为人注意的小毛病、小陋习,不但影响整座城市的交通文明面貌,还可能会酿成车毁人亡的大事故。近日,深圳第四届交通文明宣传月拉开帷幕,我们不妨把镜头对准那些在路面上容易引发大事故的小毛病,由交通事故分析专家点评最容易引发事故的七种陋习。如果碰巧您也有这些小毛病,或许从今天开始就改一改。

  陋习1

  随意变线

  危险指数:★★★☆☆

  点评:假如道路上每位驾驶员都按照规定时速按道行驶,理论上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而现在路面上每天发生那么多擦碰事故,大部分是因为车辆随意变线造成的。在本来就比较拥堵的路面条件下左右频繁变道超车,迫使其他车辆纷纷刹车或避让,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危害更大,特别是盲目的右道超车,极容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2009年2月4日3时37分许,姚某驾驶粤B15××8小型客车在广深高速公路由深圳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行至92KM+600M鹤洲出口路段突然向右变更车道时,其所驾驶的车辆右侧车身与在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的粤KS2××6号大货车的左侧车身发生碰撞,导致粤KS2××6号车失控再次碰撞出口的水泥岛头后翻侧,造成粤KS2××6号车司机刘某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乘客潘太某、潘春某两人受伤。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姚某驾驶机动车发现即将通过高速公路出口时临时紧急变更车道,右侧相邻车道内正常高速行驶的车辆来不及采取措施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陋习2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危险指数:★★★★★

  点评:“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的危害人人都明白,交警部门近年来对酒驾的查处也不谓不严,但总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喝得不多,开车没问题。而实际上,事故往往就发在最意想不到的一瞬间。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另外,酒桌上的亲朋好友在得知其驾车的情况下,一定要阻止其饮酒。

  案例:2010年10月12日4时06分,司机张某驾驶粤AWV××7号小型客车在深南中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赛格广场路段时,一辆电动车正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司机张某由于饮了酒避让不及,撞上了电动车的尾部,造成骑车人龚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后,张某当场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张某属于醉酒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陋习3

  不礼让行人

  危险指数:★★★★☆

  点评:明明在斑马线上,非但不减速反而按着喇叭呼啸而过,这样的司机最让人讨厌。这种行为不但缺乏基本道德,同时也极易引发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线,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案例:2010年7月3日上午10时许,陈某驾驶粤B81××6号小型客车从洪湖二街碧水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往地面出口方向行驶至地面平台时,正好小区内一名行人刘某经过这里。小车车头与刘某身体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摔倒,然后小车左前轮又碾压过刘某的身体,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如果当时陈某在小区开慢点,注意避让行人,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陋习4

  发生事故后占道讲理

  危险指数:★★★★★

  点评:最近交警部门出台“快处快赔快撤”新规,对轻微事故不快速撤离现场的司机进行处罚。这一做法不单是为了减少擦碰事故造成的路面拥堵,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在深圳就曾经发生过,为了几百块钱的赔偿谈不拢,结果和后面的车发生二次事故,丢了两条人命的惨剧。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发生轻微擦碰,当事司机应尽可能快处快赔,即使报警处理也应将车辆和车上人员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果车辆故障无法移动,应在车后来车方向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如果在高速公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案例:2009年7月20日晚,黄某驾驶机动车在广州往深圳方向松岗路段发生故障后停在中间主车道内,未设置警告标志,随后,陈某驾驶小型货车同方向驶来,车头碰撞因故障未设置警告标志的故障车尾部,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经勘查取证证实黄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未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过错。陈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陈某、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陋习5

  开车打手机、发短信

  危险指数:★★★★☆

  点评:开车打手机是很多驾驶员想改也改不掉的坏习惯,尤其是在等红灯的时候,打打电话、发个短信,感觉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有的时候,司机在开车途中,一个重要的电话打过来,想不接都不行。而实际上,开车打手机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有研究显示,开车打手机的危险性甚至超过了酒后驾驶。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通话时司机的注意力明显变差,不但不能专心开车,反应也变得迟缓。这时,其所驾车辆就会出现速度快慢不定的现象,车间距也难以掌控。特别是有时候,司机还会受通话内容刺激造成情绪波动,所带来的危险性就更大。

  案例:2008年5月4日23时许,彩田福华路口中间的安全岛上,6名行人正在等待信号灯放行。这时,北往南方向一辆小车忽然冲了过来,先是撞上了安全岛的水泥路基、防护桩和信号灯柱,然后将6名行人撞倒在地,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后经交警调查,肇事司机不但酒后驾驶,而且在发生事故时正在打手机。

  陋习6

  行人冲红灯、翻越护栏

  危险指数:★★★★★

  点评: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位男留学生在美国因为过马路冲红灯,女朋友跟他分手了。回国之后,他吸取教训,跟新女朋友逛街时不冲红灯了,结果女朋友说他没有胆量,还是跟他分手了。笑话虽然夸张,但也充分说明了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当你准备横穿机动车道时,要想一想,这一步迈出去可能永远没有机会收回来了。

  案例:2010年10月1日11时许,司机秦房某驾驶粤B41××8号大型客车沿深南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沙河街白石洲1号公交站台时,行人陈某突然从1号站台和2号站台之间冲出机动车道,秦房某避让不及撞上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2日死亡。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车某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不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事故的过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陋习7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危险指数:★★★★★

  点评:在宝安、龙岗等辖区,大部分事故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其主要原因就是多数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尤其是自行车、电单车,虽然轻巧灵便,但与汽车相比,明显处于弱势位置。如果在机动车道上左穿右插,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2009年11月13日5时,司机洪某驶一辆小车沿新秀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新秀立交京广中心大厦路时,遇邱某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双方发生碰撞。小车追撞自行车尾部,导致邱某受伤后送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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