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驾驶证正证上直接标明有效期,分别是六年、十年或长期。
为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为六年。在此期间没有因交通违法记分至满分记录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十年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驾驶许可被撤消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所以到2010年5月1日后才有10年期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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