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证件。
1、私人过户提供身份证原件;
2、公车提供法人代码证(年审有效)、单位委托书(盖公章)。
3、军人持军官或士兵证,团级以上政治部或保卫部地址证明压照片盖章;
二.车辆手续。
1、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2、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当提交监管海关的《解除监管证明》。
3、过户发票;附加费证(须建档)。
三.办理步骤。
1、过户车到场审核机器号、车架号;查验违章或肇事记录;审核手续和买卖双方证件;
2、填写《过户合同》;私车车主签字,公车在委托书及过户合同上盖章;
3、交纳过户费用,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变更行驶证。
四.变更行驶证的步骤。
1、到指定车管理所办理行驶证过户手续;办理过户车的标准照片;提供车辆来历凭证。
2、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私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3、郊区过户市区,或市区过户郊区的车辆,须更换牌号。
五.车辆来历凭证。
1、属于交易的车辆,需要提供《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2、法院裁定过户车辆,来历凭证是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及相应的《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过户的车辆,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出的《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的车辆,其来历凭证是车管所认可的继承、赠予的文书和《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车辆,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车辆调拨到下属单位,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六.过户后的变更。
1、过户后持新行驶证、过户发票、养路费证,到原征收所办理转出,到辖区所转入;
2、过户后持新行驶证、过户发票、附加费证(已建档)到原附加费征收所办理变更
2、原车主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的应首先到各车管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
3、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过户另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4、外迁卖方需本人亲自到场;
5、外迁车辆:身份证和登记证地址须相符;
6、外地户口提供暂住证;
7、登记证显示的身份证号须与车主身份证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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