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07-06 10:20: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从即日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出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报停、注销业务当日办结便民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直通港澳运输车辆办理报停、注销业务时,由其所属的运输公司向我局提交如下资料:车辆报停、注销申请书;车辆行驶证;《广东省公安厅往来粤港澳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第一联:内地承办单位联);内地机动车号牌(注销业务)。
业务被成功受理后,约1个半小时可领取到《停驶(注销)通知书》。运输公司可持《停驶(注销)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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